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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并购网 ] 中小企业IPO需关注的合规事项

  •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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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IPO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合规事项,是为了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根据其板块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在发行监管实践基础上,陆续发布和修订了问题解答或审核问答,其中对某些合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企业上市后,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买卖股票也有进一步的要求:

避免窗口期交易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二)避免短线交易

1、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2、“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

3、“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

备注:

1、上述董监高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三)避免内幕交易

1、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的股份,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份。

(四)其他限制情形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2、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短线交易。

3、董监高任期届满离任(不再任董监高)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短线交易。

4、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备注:

1、“每年”理解:董监高以上年末所持的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的25%,剩余股份实操中自动锁定;本年度新持的,仅可转让增持股份的25%,剩余股份亦自动锁定。

2、任期内离职的,在任期届满6个月后,股份将全部解锁。正常换届,任期届满6个月后全部解锁。

3、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4、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不得累计至次年自由减持,应当按照当年末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股票交易的相关信披义务:

(一)集中竞价:

1、事前披露: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2、事中披露:1)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3、事后披露: 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4、进展披露:应当自买卖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1、无事前、事中披露的相关要求。

2、应当自买卖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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